1、政策依据:财政部、商务部财建字(2008)862号
2、实施单位:州财政局、州商务局
3、执行标准:
购买家电下乡中标产品,每个产品可购两台,补贴价款的13%
4、享受对象:本州内具有农业户籍的农民
5、资金来源:中央资金80%,省级资金20%
6、办理程序:户口本、身份证、发票、产品标识卡(下乡产品)。
说明:
本明白卡所列项目为近年来国家、省、州实施的惠民政策项目,有的项目执行标准将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