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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惠民政策——教育篇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0-07-08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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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

1、政策依据:《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贵州省实施方案》

2、实施单位:州盲哑学校,兴仁、册亨县特教学校

3、执行标准:贫困残疾学生每人每学年625元,90名每学年5.625万元,连续资助三年。

4、资金来源:中央集中的专项彩票公益金义务教育阶段助学补助经费

5、享受对象:特殊教育学校的贫困残疾学生

6、补贴时间:长期

7、办理程序:学生提出申请-学校和残联核实登记补助。

三十一、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

1、政策依据:黔教民发[2007]279号、黔财教[2008]18号。

2、实施单位:州财政局、州教育局

3、执行标准:小学生每生每天补助2元,初中生每天补助3元,学生每年在校天数均按250天计算,小学生每生每年补助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补助750元。

4、资金来源:中央资金50%、省级资金50%。

5、享受对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贫困寄宿学生。

6、补贴时间:长期

7、办理程序:学校向经过初步审核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发放并填写《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申请表》上报县教育、财政部门审核。

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生是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含农村特殊教育学校)的贫困寄宿生。

三十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1、政策依据:黔府办发[2007]117号、黔财教[2007]94号。

2、实施单位:黔西南州财政局、黔西南州教育局

3、执行标准: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其中:州级学校中央资金1200元、州级资金300元;县级学校中央资金1200元、省级资金180元、州级资金60元、县级资金60元。

4、资金来源:州级学校中央资金80%、州级资金20%;县级学校中央资金80%、省级资金12%、州级资金4%、县级资金4%。

5、享受对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补贴时间:长期

7、办理程序:新生和二年级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农村户籍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递交《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本人户口复印件;城市学生还需提交居委会(民政部门或父母所在单位)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特别困难学生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学校负责审核评定工作。学校受理学生申请,组织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国家助学金由中央与地方按82比例负担。我省地方负担的20%部分中,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由省级财政负担,各市(州、地)所属学校由市(州、地)本级财政负担,县级所属学校根据当地财力分别确定省、市(州、地)、县各级财政负担比例, …… 铜仁地区、黔西南州、黔东南州的县级学校由省、市(州、地)、县按622的比例负担。

我州财政困难,州级资金未到位,所以,州级学校学生每生每年300元的州级资金未发;县级学校学生每生每年60元的州级资金未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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