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兴仁县对“第一书记”驻村工作实行“月督查、季考核、季约谈、年总评”,实现过程化管理、目标化考核、绩效化约谈、实绩化奖惩,督促其按照“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严”“实”要求真蹲实驻、驻有成效,为2016年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基础。
“督查”问效。根据《同步小康驻村工作指导要点》,乡(镇、街道)每月组织对“第一书记”工作情况进行一次督查,按时发送督查专项通报,对到岗到位差、工作开展不力的“第一书记”进行点名批评。及时从县委督查室、县委组织部、县委党建办、县纪委等部门抽调业务骨干对全县“第一书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如发现弄虚作假、虚报谎报数据、不认真开展工作的,及时进行通报批评并召回管理,由单位重新选派“第一书记”。若单位派驻“第一书记”履职能力不强、群众观念淡薄,由县委直接抽派该单位班子成员下派担任“第一书记”;派驻“第一书记”没有与单位工作脱钩,每月驻村不足20天,履职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力,对该干部及派出单位主要领导实行召回管理。
“约谈”问绩。以季度为周期,成立约谈工作组,对全县125个同步小康村“第一书记”逐一进行约谈。通过约谈,洞察“第一书记”开展工作是否有思路、是否履职到位、是否胜任“第一书记”工作等方面进行精准甄别,对不胜任“第一书记”的干部及时进行调整充实,尽量选派副科级后备人选作为“第一书记”下派驻村。通过严加甄别,对村党组织“第一书记”进行了4次调整充实,更换“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共60余人次。
“述职”问政。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半年组织“第一书记”围绕“一宣四帮”、“六项行动50项重点任务”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述职,晒工作,比成绩。述职工作会在县委组织部的监督下,邀请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村干部、党员、组长、“两代表一委员”、帮扶对象和群众代表参加民主测评,保证测评的广泛性、有效性。广泛听取广大干部群众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监督,让群众满意。对群众满意度低于40%的“第一书记”,县委将直接召回管理,并从本单位班子成员中抽调1名同志继续担任所驻村的“第一书记”。
“考评”问责。按照“每月调度、季度考评、年终总评”要求明确派出单位、乡(镇、街道)、第一书记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制定量化考核指标,通过“一述职一评议一反馈一评定”方式进行量化考评。在乡(镇、街道)季度、年度考核中排名第一的村,季度对“第一书记”进行全县通报表扬,并作为后备干部培养和管理;驻村干部年终考核评为“优秀”等次的,优先作为提拔使用人选。在乡(镇、街道)季度、年度考核中排名倒数第一的村,季度对该村“第一书记”作为召回管理对象,并对派出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约谈;驻村干部年终考核评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对其进行撤换并作为召回管理对象,同时对派出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在季度、年度考核中全县排名第一的乡(镇、街道),季度对党(工)委书记进行全县通报表扬,年度对党政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年终考核评为“优秀”等次。在季度、年度考核中全县排名倒数第一的乡(镇、街道),季度对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作为召回管理对象;年度对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年终考核评为“不称职”等次,并作为召回管理对象。年终总评连续两年在全县排名第一的村、乡(镇、街道),对驻村干部提拔使用,符合条件的党(工)委书记由县委向州委推荐提拔使用;年终总评连续两年在全县排名倒数第一的乡(镇、街道),对党(工)委书记进行改非、免职等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