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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监督制度及12380受理渠道宣传册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3-04-28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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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监督制度(摘要)及“12380”举报受理渠道
宣传册
 
 
 
中共黔西南州委组织部 印制
2013年4月
 
2010年3月,中央办公厅颁布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央组织部颁布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这四项监督制度相互衔接配套,构成了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体系,使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都纳入监督范围,都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2004年3月以来,中央组织部、省委组织部、州委组织部及全州8县(市)先后开通了“12380”举报电话、举报网络。逐步形成覆盖全国、全省、全州的电话、网络、信访 “三位一体”举报受理平台,使组织部门举报受理渠道日趋完善。现将四项监督制度的有关要求摘要及“12380”举报受理渠道编印,供大家参考学习。
 
中共黔西南州委组织部
2013年4月
 
 
 
1.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的39种情形和5大类责任主体………………………… (3)
2.干部选拔任用应当事先报告的12种事项…………………………………………… (9)
3.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及其结果的运用…………………………………(12)
4.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及其结果的运用………………(15)   
5.组织部门“12380”举报受理范围及渠道………………………………………………(18)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的
39种情形和5大类责任主体
 
一、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关领导干部责任的10种情形
(一)违反干部任免程序和规定,个人指定提拔、调整人选的;
(二)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的;
(三)不按照规定召开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的;
(四)个人决定干部任免或者个人改变党委(党组)会议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的;
(五)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的;
(六)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提高干部职级待遇的;
(七)授意、指使、强令组织人事部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阻挠、制止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对选人用人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以及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的;
(八)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九)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
(十)有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行为的。
在发生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群体性事件及其他紧急情况下,经上一级党组织批准的用人行为,不列入责任追究范围,但事后应当履行有关干部任免程序,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二、追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责任的8种情形
(一)不按照规定的基本条件、任职资格、方式、程序和范围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
(二)不如实向党委(党组)报告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等情况的;
(三)不按照规定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对拟任人选的意见,或者不如实向党委(党组)报告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建议的;
(四)不按照规定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的;
(五)对反映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问题不进行调查核实以及核实后不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的;
(六)对本地区本部门领导成员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行为不提出反对意见的;
(七)不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不力,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
(八)有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行为的。
三、追究干部考察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责任的8种情形
(一)更改、伪造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结果的;
(二)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范围进行考察的;
(三)对反映考察对象问题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不进行调查核实或者不如实报告的;
(四)隐瞒、歪曲、泄露考察情况的;
(五)接受考察对象或者考察对象请托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者支付凭证等财物,参加考察对象或者考察对象请托人安排的消费活动,以及接受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特殊接待的;
(六)不认真审核干部档案,导致干部信息不准确,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按照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
(八)有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行为的。
四、追究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责任的4种情形
(一)不如实向组织人事部门回复掌握的有关拟任人选遵守党纪政纪情况的;
(二)不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
(三)对发现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不进行调查处理的;
(四)对反映拟任人选问题的性质严重、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核实的。
五、追究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责任的8种情形
(一)在个别谈话推荐和考察中故意提供虚假情况的;
(二)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营私舞弊,收受或者给予他人财物,安排或者接受他人安排的消费活动的;
(三)利用职务便利违反规定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
(四)要求提拔本人近亲属,或者指令提拔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的;
(五)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或者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的;
(六)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有关情况的;
(七)故意向干部选拔任用问题调查部门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不实材料的;
(八)有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行为的。
六、追究负有责任的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责任的情形
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民意调查中,本地区本部门群众满意度明显偏低、选人用人方面问题突出、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经组织考核认定,应当追究负有责任的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的责任。
 
 
 
 
干部选拔任用应当事先
报告的12种事项
 
一、应当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的5种事项
(一)在机构变动或者主要领导成员已经明确即将离任时确因工作需要提拔、调整干部的;
(二)越级提拔干部的;
(三)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不经民主推荐,由组织推荐提名作为考察对象的;
(四)市、县、乡党政正职在同一岗位任期不到3年进行调整的;
(五)其他应当事先报批的事项。
其中第(四)项需要报经更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复同意。
二、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意见的7种事项
(一)破格提拔干部的;
(二)除领导班子换届外,一批集中调整干部数量较大的(具体数量界限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实际确定);
(三)领导干部的近亲属在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系统)内提拔任用,或者在领导干部所在地区提拔担任下一级领导职务的;
(四)领导干部的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提拔任用的;
(五)领导干部因被问责受到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影响期满拟重新任用的;
(六)超过任职年龄或者规定任期需要继续留任的;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其中第(三)项所称领导干部的近亲属是指与领导干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
未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答复的报告事项,不得提交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
凡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应当予以纠正,并按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一报告两评议”及其结果的运用
 
一、“一报告两评议”,是指地方党委常委会每年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本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
(注:中组部《关于认真贯彻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0〕21号)规定:各级有干部任免权的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要全面实行“一报告两评议”制度。)
“一报告两评议”一般安排在当年年底或者次年年初的全委(扩大)会上进行,可以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总结或者年度考核结合进行。
“一报告两评议”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会同本级党委组织实施。
二、民主评议结果的运用
用好民主评议结果是“一报告两评议”工作取得实效的重要环节。每年“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结束后,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及时向各地区、各单位反馈民主评议结果。按照规定,对民主评议满意度高、工作成绩突出的地区和单位,上级组织人事部门要予以表扬;对民主评议满意度明显偏低、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经组织考核认定后,要按照《责任追究办法》有关规定,追究负有责任的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的责任,并督促进行整改;对民主评议满意度明显偏低、干部群众意见集中的干部,本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对其选拔任用情况作出说明,并进行相应的教育和处理。
三、开展“一报告两评议”应当严格遵守纪律。不准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不准干扰参加评议人员表达真实看法,不准更改、伪造民主评议结果,不得以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民主评议。
 
 
 
 
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
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及其结果的运用
 
一、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是指市县党委书记因提拔使用、平级交流、到龄退休等原因即将离任时,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对其任职期间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
对因拟提拔使用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的检查,一般结合干部考察进行,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派出的干部考察组负责实施。
对因平级交流、到龄退休等原因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的检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注:中组部《关于认真贯彻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0〕21号)规定:各级党政机关有干部任免权的直属单位党组(党委)书记离任,也要进行离任检查。)
二、离任检查结果的运用
检查结果作为评价、使用市县党委书记的重要依据。对民主评议中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总体评价“满意”、“基本满意”两项比率合计不足三分之二,或者用人风气总体评价“好”、“较好”两项比率合计不足三分之二的人员,经组织考核认定,要采取相应的组织处理措施,其中拟提拔使用的,应当取消其资格。
检查发现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任职期间存在严重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问题的,以及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要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属实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对于拟提拔使用的,先取消其提拔资格,再视情况作进一步处理。
对于在新任用的干部民主评议中满意度明显偏低的干部,市县党委书记应当就其任用情况作出说明。考察组或者检查组应当对其任用过程进行调查了解。
 
 
 
组织部门“12380”举报受理
范围及渠道
 
“12380”举报电话受理范围:主要受理反映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法规选人用人问题,以及对领导干部政治、思想、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问题的举报。
中央组织部举报电话:(010)12380 
中央组织部举报网站:
http://www.12380.gov.cn
贵州省委组织部举报电话:(0851)12380
(根据提示音按1键)
贵州省委组织部举报网站:
http://www.gzzzb.gov.cn/12380
黔西南州委组织部举报电话:(0859)12380(根据提示音按1键)
黔西南州委组织部举报网站:http://www.anhui-pos.com/mail
兴义市委组织部举报电话:(0859)12380(根据提示音按2键)
兴仁县委组织部举报电话:(0859)12380(根据提示音按3键)
安龙县委组织部举报电话:(0859)12380(根据提示音按4键)
贞丰县委组织部举报电话:(0859)12380(根据提示音按5键)
普安县委组织部举报电话:(0859)12380(根据提示音按6键)
晴隆县委组织部举报电话:(0859)12380(根据提示音按7键)
册亨县委组织部举报电话:(0859)12380(根据提示音按8键)
望谟县委组织部举报电话:(0859)12380(根据提示音按9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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