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首次在新闻媒体上对考察对象
进行考察公示
中央“一个意见三个办法”要求,考察对象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为了进一步扩大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切实把好人选的素质关、廉政关,在更大范围接受对干部考察工作的监督,贵州省在对全省统筹选配和跨地区交流任职县委书记人选进行差额考察时,在考察人选所在的市(州、地)主流媒体上进行了考察公示。
通过媒体对考察对象进行公示,不但提高了工作效率、降低了行政成本,而且也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一步公开透明。贵州省将在认真总结相关工作的基础上,就干部工作信息公开进行新的探索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