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2010年州、县两级联合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同时为统筹资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经州委研究决定,开展2010年州、县两级联合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公开选拔48名县处级、乡科级领导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州直单位副处级领导职位、县(市)直单位乡科级领导职位面向全州公开选拔。
 
2、乡(镇)党政副职领导职位面向本县(市)公开选拔。
 
1、州直单位副处级领导职位、县(市)直单位乡科级领导职位的选拔对象为:全州(含中央和省驻州)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2、乡(镇)党政副职领导职位的选拔对象为:乡(镇)所辖村(居)党组织书记、主任,街道办所辖村党组织书记、主任。
 
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贵州省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1、报考州直单位副处级领导职位的,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报考县(市)乡科级领导职位的,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其中:报考县(市)团委书记职位的,年龄应在28周岁以下;报考县(市)团委副书记职位的,年龄应在26周岁以下。
 
2、报考州直单位副处级领导职位的,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须现任正科级职务满1年以上(硕士以上学位研究生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不受任职年限限制),或副科级职务满4年以上(硕士以上学位研究生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任职年限可放宽到满2年以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人员,须具有前述相当层次管理职务和相应任职年限。
 
报考县(市)直单位乡科级领导职位的,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报考县(市)团委书记职位的,须现任副科级职务满1年以上,或工作年限满3年以上(硕士以上学位研究生工作年限可放宽到满2年以上);报考县(市)团委副书记职位的,须工作年限满2年以上(硕士以上学位研究生工作年限可放宽到满1年以上);报考县(市)直单位其他乡科级副职领导职位的,须工作年限满3年以上(硕士以上学位研究生工作年限可放宽到满1年以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人员,须具有前述相当层次管理职务和相应任职年限。
 
报考乡(镇)党政副职领导职位的,须现任村(居)党组织书记、主任职务满2年以上,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
 
现任职务相当于或高于所报考职位的职务层次,符合年龄、学历及职位相关要求的也可报考。
 
计算年龄和任职的截止时间均为2010年5月31日。
 
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凡符合报考选拔职位报名条件和资格的人员,可以自愿报名,也可以由组织推荐报名。组织推荐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干部所在县(市)、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
 
报考州直单位副处级领导职位的州直单位、中央和省驻州单位的人员在州公选办报名,县(市)、顶效开发区人员在所在县(市)党委组织部、顶效开发区工委组织人事部报名。
 
报考县(市)乡科级领导职位的报名人员在公选职位所在县(市)公选办报名。
 
州直单位副处级领导职位资格审查:县(市)、顶效开发区报考人员,由县(市)党委组织部、顶效开发区工委组织人事部在报名期间对本地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送州公选办进行复审;州直单位、中央和省驻州单位报考人员,由州公选办直接进行资格审查。
 
县(市)乡科级领导职位资格审查:由公选职位所在县(市)公选办在报名期间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为确保选拔质量,选拔职位与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数达到一定比例方能开考,州直副处级领导职位选拔具体比例由州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研究决定,县(市)乡科级领导职位选拔具体比例由县(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后,报州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研究决定。资格审查结束后,对不能开考职位的报名者,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和资格的报名者,在接到通知后两个工作日内可改报其符合报考条件和资格的其他职位。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拔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更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考试和体检中作弊,在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公开选拔资格。
 
州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试工作的统筹安排。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笔试、面试分数的权重分配为:笔试分占50%,面试分占50%。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综合成绩时,经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由州公选办统一组织实施。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笔试内容以中央组织部《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为依据,公共科目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专业科目主要测试选拔职位所需的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管理知识、专业政策法规和业务能力。
 
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成绩分别按50%的比例折算成笔试总成绩。按照面试人选与拟选拔职位职数5︰1的比例,从笔试总成绩的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入围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
 
2、面试。州直单位副处级领导职位人员的面试工作由州公选办具体实施;县(市)乡科级领导职位人员的面试工作由各县(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具体实施。面试主要测试拟选拔职位所要求的领导能力和综合素质,由面试领导、专家、组织人事干部评委对面试对象进行评分。
 
按考察人选与拟选拔职位职数3:1的比例,从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入围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报考州直单位副处级领导职位的人员,由州公选办统一组织体检;报考县(市)乡科级领导职位的人员,由各县(市)公选办按要求自行组织体检。体检合格者(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者,不再列为考察对象,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考察对象确定后,由州委组织部、各县(市)党委组织部按照公选职位管理权限,组织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考察对象拟任职位系公务员性质,本人尚不是公务员的,考察时需结合《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进行考察,并在任职时一并办理调任手续。
 
根据考察和综合成绩情况,在同一职位全体考察对象中,州委组织部、各县(市)党委组织部部务会议(部长办公会议)按照公选职位管理权限,研究提出拟任用人选建议,报党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任前公示。为确保选拔质量,对经过严格考察,党委常委会议研究认为某一职位确无合适人选的,放弃该职位选拔。
 
对公开选拔任用的委任制干部,按规定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务层次安排工作。对公开选拔任用的选任制干部,任职满一年后仍需进行考核,不胜任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出免职建议,依照法律规定和有关章程办理。
 
对经过考察符合任用条件但未能任用的人员,符合后备干部条件的,可以纳入后备干部队伍进行培养。
 
州公选办(设在州委组织部研究室)和各县(市)党委组织部、顶效开发区工委组织人事部设立州直单位副处级领导职位报名点;
 
各县(市)公选办(设在各县<市>党委组织部)设立本县(市)招考的乡科级领导职位报名点。
 
报名人员需如实填写《黔西南州2010年州、县两级联合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报名登记表可在各报名点领取或通过黔西南州人事人才网站(网址:http://www.qxnrsj.gov.cn)、组织系统专网下载,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证明职务任职时间的文件复印件1份(需由任免的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并交近期同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4张(背面写上姓名)。
 
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凭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领取方式、考试时间和地点通过黔西南州人事人才网站另行通知。
 
本次州、县两级联合公开选拔工作,由纪检监察机关全程进行监督。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 咨询电话   | 监督电话 | 
        
            | 兴义市公选办 | 3223640 | 兴义市纪委 | 3222389 | 
        
            | 兴仁县公选办 | 6216338 | 兴仁县纪委 | 6212252 | 
        
            | 安龙县公选办 | 5222495 | 安龙县纪委 | 5215140 | 
        
            | 贞丰县公选办 | 6615321 | 贞丰县纪委 | 6617945 | 
        
            | 普安县公选办 | 7235160 | 普安县纪委 | 7238252 | 
        
            | 晴隆县公选办 | 7610069 | 晴隆县纪委 | 7612055 | 
        
            | 册亨县公选办 | 4212771 | 册亨县纪委 | 4216296 | 
        
            | 望谟县公选办 | 4616819 | 望谟县纪委 | 4611145 |